现行判断标准

  • 报告书: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
  • 报告表: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
  • 无需办理方案审批: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但仍应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两个指标中任一项达到相应标准,就应按对应类型办理。项目名称和行业类别不能代替这些指标。

初步沟通时还要看什么

  • 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
  • 项目类型及主要建设内容
  • 立项或备案资料
  • 占地面积和用地范围
  • 当前建设进展

方案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

已经开工、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或资料不全的项目,应尽快向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核实补办、变更或整改要求。

依据与适用说明

以上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相关通知整理。政策调整或项目情况变化时,应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查看水利部审批服务指南
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现行通知

下一步怎么做

先准备项目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征占地面积、挖填土石方总量和当前进展。已有立项、备案、用地或图纸资料的,也可以一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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